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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關於安全針具推行的問題

各位先進您好,想請問一下安全針具推行的問題,目前小妹遇到一個瓶頸不知道該怎麼突破,想請問各位先進的經驗。我們醫院是49床以下地區醫院,只有三個單位,一個病房一個門診一個開刀房,沒有急診及加護病房,但是,我們住院病人可以一天出入10多床(白班3名護理人員)。 關於針具使用知識的問題,單就針扎防治相關課程目前已經開了2堂,安全針具使用我陸陸續續辦了六場團體的課程,其中包含兩堂廠商來上。另外也對單位內人員個別指導使用,也都確認會使用,但是領用及使用率仍然偏低。 根據健保局的規定,本院僅符合血液傳染病病患使用,也因此,病房及門診也都備有一般針具及安全針具,經觀察發現,就算面對帶紅色手圈(血液傳染病病患)的病人,仍然不會使用安全針具(因空間較小,治療車無法推進去病房,這樣會讓家屬及其他人員無法走動,所以都在門口備好藥物在拿進去病人單位),人員表示,在看到手圈之前經常都已經將藥物備妥了,為了成本考量,不會再去更換安全針具。另外,人員為了預防不小心誤用安全針具,所以都把針具收在治療車的另一個位置,相對之下,他們覺得取用一般針具的取得比較方便。 全面使用在成本考量上,院方是不同意的;局部病患使用,在人員工作量大的情況,遵從率也是偏低的,反映給單位主管,單位主管表示這改善方案是感管應該做的,不願意配合協助.......請問各位學姐,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做? 無助的小學妹 留

7809 發表於 2013-09-06 14:53:07 回覆

 

在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作業、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明確將「安全針具」納入感管查核及評鑑內容,在中華民國1014月第二十二卷第二期之感染控制雜誌中「談安全針具」內文提到醫療法

非常詳細。此文應可提供貴院單位主管做為行政管理之參考。 若還需要進一步協助之話歡迎與我進一步聯繫(0953589765) 並祝醫安

                                     呂春美

 

 

66 發表於 2013-09-10 20:32:09

(1). 依據醫療法第56條,醫療機構對於所屬醫事人員執行直接接觸病人體液或血液之醫療處置時,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起,五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因此建議 貴院應依法排定安全針具使用單位的期程表,並依期程表實施。 (2). 依據102年醫院評鑑基準2.7.5及感染管制查核條文6.2規範C2:於急診、急救室、加護病房、手術室、透析病床、愛滋病房、感染科病房及高危險群病人使用安全針具比率達20%。所以 貴院手術室及高危險群病人均符合安全針具使用規範。 (3). 使用安全針具目的為保護醫療工作人員避免因針扎而感染,所以仍應讓全院人員均有這樣的認知,除了教育訓練讓同仁會使用安全針具外,亦應加強同仁對使用安全針具的認同。 (4). 同仁有受過訓練、會使用,並不代表願意使用,若針具取用不方便則會降低人員使用的意願,建議 貴院可將少量的安全針具放置於每台治療車的固定位置上,若病人符合或需要使用,即可立即方便拿取,增加院內同仁使用的意願。 (5). 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2日公告更新安全針具品項清單中,有部分新增安全針具,且備註欄中亦有註明那些安全針具有健保給付,基於醫院成本考量及同仁安全,建議 貴院可考慮採購具有健保給付的安全針具品項,並依期程表於五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 (6). 醫療法第101條(罰則)註明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所以您可將醫療法56條及101條用螢光筆畫起來呈給單位主管看。

10001 發表於 2013-09-16 09:25:43

學姐們,謝謝您的指教,關於針具放置位置,已經在與單位主管協調當中,推行部分,也在與院方協商,謝謝各位學姐熱心的指教。

7809 發表於 2013-09-23 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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