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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有關尖銳物品扎傷,病人端檢查無傳染性疾病之後續追蹤

CDC於2013/07/23公告,首頁 > 傳染病介紹 > 院內感染 > 醫療(事)機構感控措施指引/ 扎傷及血液、體液暴觸之感染控制措施指引之

三、 有關扎傷或血液、體液暴觸後之HIV感染預防措施:
(二) 一般而言,若暴露來源anti-HIV檢驗陰性,通常不需要對受暴露者收集基礎值資料或做進一步追蹤;但若暴露來源者有危險行為(如毒癮者且共用針頭等),依附件一建議處理流程,仍應收集暴露來源者資料,並到愛滋病指定醫院由醫師判斷是否需給予預防性用藥。

所以請教:

1.病人端只要anti-HIV檢驗陰性且無危險行為,是不是就可結案?

2. 有關扎傷或血液、體液暴觸後之HCV感染預防措施,該SOP中未提及病人端若為HCV(-),是否須考慮空窗期,追蹤至6個月才可結案?

 

2706 發表於 2013-09-18 09:18:4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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