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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有關於執照展延問題
第五章 證書之展延: 第十一條 本學會感染管制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前得提出展延申請,期限仍為六年。 第十二條 若因出國進修、重大傷病應事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證明該年學分為零,方得展延。有特殊狀況(如出國進修,重大疾病等)影響學分取得,需於事件發生起三個月內或證書展延申請截止日前以書面向學會提出申請。該申請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證書有效期限始得展延。特殊狀況期間之學分數與期間長短由理監事會議決定之。 第十三條 申請感染管制師證書之展延,須持續為本學會之活動會員且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繼續教育積分達一百二十分以上(含)之證明。(每年之繼續教育積分不得為零)。若學分不足無法展延,須檢附原感管師證書影本及近二年內感管師甄試基礎班學分,於隔年報考口試,成績通過證書始得展延。
10001 發表於 2014-06-04 12:4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