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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洗手時機到底是5還是7啊?
想請問各位前輩是否有同樣問題,可否提供參考
產後護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2013/10/28 訂定)中的第六頁提及洗手時機
註2:手部衛生5時機係指:接觸產婦或嬰兒前、執行清潔或無菌操作技
術前、暴露產婦或嬰兒體液風險後、接觸產婦或嬰兒後、碰觸感染
產婦或嬰兒週遭環境
產後護理機構督導考核內洗手是七時機
護理人員及照顧人員確實執行洗手技術,包括:(1)接觸產婦之前;(2)執行無菌技術操作之前;(3)有接觸產婦體液風險之後;(4)接觸產婦之後;(5)接觸產婦周遭環境之後;(6)接觸嬰兒前;(7)接觸嬰兒後。
而且希望我們一定要改,重點是查核時產後機構和產後感染管制查核是一起到底我們查核表該如何做手冊如何訂,還有洗手時機中難道接觸嬰兒體液和周遭環境後都不需洗手嗎?
問過局裡承辦者得到的回應是做查核兩套及手冊兩套以滿足兩個不同單位需求,這豈不是為了查核而查核嗎?我真有些搞不懂呢?
手部衛生5時機係指:
時機1:接觸病人(產婦或嬰兒)前=產後護理督考的(1)+(6)
時機2:執行清潔/無菌操作技術前
時機3:暴觸病人(產婦或嬰兒)體液風險後
時機4:接觸病人(產婦或嬰兒)後=產後護理督考的(4)+(7)
時機5:接觸病人(感染產婦或嬰兒)週遭環境後
**洗手五時機,不會因為查核主管機關不同而有異。
陳郁慧
我們也碰到相同問題,督考或評鑑委員仍堅持要我門修訂SOP要依照七時機,已告知CDC的標準是五時機,已涵蓋七時機對象,得到的答案是CDC講的是病人,產後護理機構是產婦及嬰兒,不是病人.......
感覺無法取得共識,不知如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