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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傳染性疾病通報時限界定?
請問各位大大學姊:
院長要我拿出法定傳染疾病通報時限界定的相關法規。如第ㄧ類法傳疾病24小時內通報,其24小時的定義是如何分界?是以當天晚上24:00還是診斷日後24小時內來界定?已看過"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只寫24小時內,但沒有時間界定,請問我要去哪裡找相關的法規或公文?
超級煩惱的菜鳥學妹
8156 發表於 2014-12-25 16:07:25
回覆
DEAR學妹
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有醫師診治病人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並報告主管機關。其醫師『發現』才會對傳染病下確診或疑似的診斷啊,所以24小時界定是從『診斷日算起的24小時內』應進行通報喔!!
當然法規文字應更有明確且是醫學領域通用字句,不過第39條已行之多年喔!(很好用),所以衛生主管機關對醫療機構的公文說明一定附上這條提醒呢??
解惑的資深學姊
266 發表於 2014-12-26 16:15:44
謝謝學姊的解惑,真的萬分感謝!!!
8156 發表於 2015-01-02 08:14:12
因是菜鳥,曾經通報ㄧ起登革熱,診斷日的隔天(未超過24小時)進行通報,結果被衛生局刁難,說通報時間不可以超過診斷日當天晚上24:00,害我超緊張的,以為會被罰~~~
8156 發表於 2015-01-02 08:1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