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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有關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辦理確認菌株、病毒株後送及系統登錄事宜

不知道各位姐妹們(尤其是台北市)有沒有看到這份公文??(以下為原公文PO上)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辦理確認菌株、病毒株後送及系統登錄事宜,請 貴院(所)參照辦理,請 查照。(請會感染管制委員會)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2月25日疾管研檢字第1041300104號函辦理。
二、為利旨揭菌株、病毒株後送流程更臻明確,該署業就「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7.傳染病檢體送驗地點及檢驗期間一覽表」備註欄增訂認可檢驗機構確認菌株、病毒株後送流程(詳如附件)。
(一)認可檢驗機構確認菌株後送流程:請於「傳染病個案通報單」中勾選「其他」欄位,再鍵入送驗之疾病菌株,並新增送驗單及條碼,送該署相關實驗室。
(二)認可檢驗機構確認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毒株,請貼上原檢體條碼後送該署昆陽辦公室實驗室。
三、上開修正後之檢體採檢手冊可至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專業版/通報與檢驗/檢驗資訊/檢體採檢項下下載。
四、副本抄送台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請問貴院的姐妹們都如何處理呢???真的要做2份工,目的只為了達成CDC區分實驗室端與醫院端的分類嗎?????

因為實在太不合理了!!(是嫌ICN們太閒沒事做嗎?)所以忍不住提出來

8137 發表於 2015-03-20 17:06:36 回覆

做對.有做沒獎勵, 做錯記缺點...配合這個政策的目的到底為何? 擾民...不知道學會的"大老"會不會因為這樣事情替各位兄弟姐妹發聲ㄚㄚㄚㄚ~

3744 發表於 2015-03-20 17:17:47

最近因為此項來文與CDC承辦窗口人員確認:

CDC長官要各家醫院(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對同一位病人同一筆傳染病資料進行2次通報(以敝院去年淋病通報為96例,同樣條件下在今年單淋病就需要鍵入192例),通報的目的是為了區分檢體,如此的作法實在令人芄爾,現在的感染管制業務是無此的龐大:每年都有的感染管制查核業務、每3年的醫院評鑑、督導考核、感染管制臨床業務,還有讓大家忙翻的Bundle、ASP以及說也說不完的社會責任......等,現在各家醫院都有出現或多或少人力不足、招聘不到人員的窘境,CDC長官的"德政"無疑是雪上加霜,親愛的理事長、秘書長您是否看見我們的困擾(浪費人力),在我們(感染管制)成為病人安全的基石前,怕大家都先崩壞了.....,請為我們與CDC喉舌吧!

2307 發表於 2015-03-20 17:13:23

令人尊崇的秘書長:您為感染管制界(ICN)的領頭羊,請帶領羊兒們回歸專業,不要讓不必要的庶務性工作影響我們的發展!

8029 發表於 2015-03-20 17:56:48

不是只有台北市,新北市也是同樣的發文,衛生局回覆說"是疾病管制署的要求,他們也向上反應過,可是無效",究竟是誰的反應才會有效呢?那各家醫院何必要申請合約實驗室認證呢?申請了實驗室認證還要通報2 次,增加醫療院所的工作,ICN不是只有做傳染病通報這件事 好嗎?這麼多的前輩先進都是疾病管制署的委員,不能為小小的ICN去發聲嗎?

2578 發表於 2015-03-24 11:21:58

感控師人力不足是目前許多醫院的困境,愈來愈多的工作是不爭的事實,然在無力可回天且不能違逆長官要求的情況,不是離職就是只能忍耐.此文乃CDC對認可實驗室的要求,本院作法是請檢驗單位負責菌株後送確認與系統登錄作業.

2311 發表於 2015-03-26 15:30:32

1.通報至法傳系統。 2.通知細菌室(醫檢師)保留菌株。 3.依院內傳染病檢體包裝運送相關作業程序,並有專責人員負責傳染病檢體包裝運送業務。

10001 發表於 2015-05-22 08: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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