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
發文主題:[其他] 請問機構健康檢查項目可否入住後再執行?
因住民入住前有時還未完成健檢就急著要入住, 如家屬要求, 縣府緊急安置等......, 依今年的感控查核基準是入住前三個月要完成健檢, 想詢問是否可以比照以往, 先入住在單人房內, 等確定健檢OK, 再轉出?
12364 發表於 2024-10-11 10:44:29
回覆
親愛的學妹您好:
不是入住前三個月要完成,而是入住前3個月內,
根據長照感管查核條文2.1項次規定:服務對象須提供入住前3個月內的X光報告,若入住當日尚未有X光報告視為不符合喔!所以入住前一定要有X光報告,
其他報告尚未出來要先住隔離室
4899 發表於 2024-10-11 16:4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