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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是不是每間醫院都是規定高危險群員工每半年照一次胸部X光檢查?
做感控快邁入第6年了,照慣例在本月執行每半年一次的高危險群員工胸部X光體檢,結果卻遇病房某一同仁(本院在培訓為NSP的同仁)不肯配合,最後更以"可能疑似懷孕"的理由仍拒絕受檢...真的滿令我生氣的.
因為其實好像並沒有相關為獻,所以請大家幫幫我提供有利的說詞.(我已經跟她說這其實是保護同仁的一項福利,而且現在其實社區型TB還滿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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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妹您好 您是位非常負責的感控師,但我覺得員工健康追蹤應該統一歸勞工處理~~, 據我知道以前有些醫院規定高危險群單位員工每半年接受X-RAY 檢查,但似乎每個單位會自認它的單位也是高危險群,會要求醫院給給他們照X-RAY,都擺不平後來就感委會裁示,配合CDC規定醫療機構內員工每年需照射胸部X-RAY,如員工自覺身體或胸部不適則以健保看病流程處理,掛胸腔科或感染科看診,如有懷疑TB醫師也會通報,我們醫院也改了3-4年有了,這也是醫院管理者的策略,並沒有孰是孰非,只要醫院經費夠要規定高危險群半年照一次,也無彷,您的問題可以提至感委會 討論,聽聽醫院高層的想法,我知道很多醫院已經都取消了。附上勞委會資料供參考, 郭大媽 秀娥妹妹敬上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 中華民國85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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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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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由保險人視實際需要,參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情況,就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職業病作業種類中選定,並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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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合於前條規定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者,得由投保單位申請本辦法所規定之健康檢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被保險人得逕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審查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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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健康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向保險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保險人應通知申請人,並核發證明單,由被保險人於規定時間內前往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受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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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以依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所指定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機構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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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檢查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表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之,該標準未列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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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被保險人實施健康檢查後,辦理檢查之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分別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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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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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做好工業衛生工作,除應有良好之工程管理,環境管理及作業管理外,還應實施健康管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係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主要規範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實行定期健康檢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等,為使勞工健康檢查、醫療衛生單位之設置及管理等相關規定更符合實際需要與現況,該規則已於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修訂發布,修正後之全文內容,登載於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從事鉻酸及其鹽類、鎘及其化合物相關作業為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並增訂其特殊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項目,以加強該等作業勞工之保護。
二、為考量目前醫療機構之委託經營型態,事業單位設置之醫療衛生單位與工業區、工業密集地區等聯合設置之醫療衛生單位聘請醫師不易,增列事業單位得委託醫療機構於事業單位或工業區、工業密集地區內設置醫療衛生單位,並放寬醫護人員設置之規定。另為強化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在職業病預防扮演之角色,增列僱用勞工人數超過六千人者,應聘醫師中至少需有一人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三、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健康檢查規定,修正勞工一般健康檢查期限,以避免醫療之浪費。另近年肺結核有上升趨勢,為保障勞工健康及避免傳染同一工作場所勞工,恢復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均應實施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檢查。
四、勞工特殊健康檢查原規定分三級管理,修正為依職業原因及異常狀況明確分成四級管理,並定義各管理級次之涵義,以便於事業單位具以實施勞工健康追蹤檢查或勞工健康促進及辦理職業疾病之通報依據,如健康檢查發現勞工因職業原因致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除予醫療外,並應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其工作,縮短其工作時間及為其他適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