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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反映~100年度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作業
看了今年「100年度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作業查核基準及評分說明草案」,又要嘆口氣,100年草案又要加透析照護與呼吸照護服務項目,明明醫院評鑑條文即有相關內容(2.5醫療照護主軸─「透析照護與呼吸照護服務」2.5.4與2.5.10),為何又要在每年查核時額外查核此條例?如果主管機關覺得醫院評鑑條文內容不足,應該在評鑑條文內修改吧
長官們啊,雖然全院的事就是感染管制的事,我們也沒有要推卸責任,但應該是各單位的執行負責業務,可以在醫院評鑑時直接評核嗎?難道大家都看不到感控的辛苦與辛酸嗎?
每次都會要我們針對條文提出建議回饋,但也沒有改變什麼,好像真的沒有人會替我們說說話耶~~我真的累了
4098 發表於 2011-01-10 1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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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是~我真得累了!
越覺得無趣了
2979 發表於 2011-01-13 17:3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