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LOGO

討論區

發文主題:您知道要增加感管師人力,要如何做

1.       首先依醫療法第62條需建立品質管制制度,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於是條文不夠清楚,又有醫療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衛生署公佈,最後修訂日期為99.3.12),其中第42條明文規定其品質管制需包括院內感染管制制度,同法第43條 

        醫院建立前條第三款所定院內感染管制制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按月製作調查報表。

     二、指派醫師負責院內感染管制制度之實施。

        三、指派曾受感染管制訓練之護理人員,負責執行感染管制例行工作;其人員配置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辦理。

醫療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1

醫療法施行細則: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2.而其中有問題的是----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3.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只有六類醫療人員,並無感管師,所以感管師與床位配置的比率並無受到法律保障,但我們反觀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3條真的有問題,又要有人負責,又無人員配置,真的有修法的必要,

4.所以我們長期之計要修法,短期可望先修評鑑條文

5.我們如果可以寫一個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進入立法程序,才是正確的,其議案關係文書可參考安全針具的:

http://www.tma.tw/bill/bill_files/136%E6%B6%82%E9%86%92%E5%93%B2%E7%89%88%E9%86%AB%E7%99%82%E6%B3%95%E7%AC%AC56%E6%A2%9D%E5%8F%8A%E7%AC%AC101%E6%A2%9D%E6%A2%9D%E6%96%87%E4%BF%AE%E6%AD%A3%E8%8D%89%E6%A1%88.pdf

6.漫長之路,需要大家的共識,才能開始

 

39 發表於 2011-08-21 08:38:52 回覆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已預告修改(截止日期為100.3.3)公文如下,

http://www.areahp.org.tw/upload/project/txt/0304A.pdf

39 發表於 2011-08-21 09:46:30
感染管制30周年
組合式照護2.0
衛生主管機關政令
學會承接計畫專區
感控雜誌
感控雜誌出刊通知登記
工作機會
討論區
相關網站

會員專區

1.感管之友:帳號為您的身分證字號,密碼為您當初所設定的密碼。
2.正式會員:帳號為您的身分證字號,原始密碼為身分證字號後五碼加出生月日四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