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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您知道要增加感管師人力,要如何做
1. 首先依醫療法第62條需建立品質管制制度,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於是條文不夠清楚,又有醫療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衛生署公佈,最後修訂日期為99.3.12),其中第42條明文規定其品質管制需包括院內感染管制制度,同法第43條
醫院建立前條第三款所定院內感染管制制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按月製作調查報表。
二、指派醫師負責院內感染管制制度之實施。
三、指派曾受感染管制訓練之護理人員,負責執行感染管制例行工作;其人員配置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辦理。
醫療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1
醫療法施行細則: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2.而其中有問題的是----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3.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只有六類醫療人員,並無感管師,所以感管師與床位配置的比率並無受到法律保障,但我們反觀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3條真的有問題,又要有人負責,又無人員配置,真的有修法的必要,
4.所以我們長期之計要修法,短期可望先修評鑑條文
5.我們如果可以寫一個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進入立法程序,才是正確的,其議案關係文書可參考安全針具的:
6.漫長之路,需要大家的共識,才能開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已預告修改(截止日期為100.3.3)公文如下,
http://www.areahp.org.tw/upload/project/txt/0304A.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