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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TB接觸者時數計算
1.請問感控先進,有關TB院內感染接觸者<臨床工作人員>累積40小時如何計算,因進入個案病室做護理及治療每次10-20分鐘計,如累積每人每天60-120分鐘,病人住院3天出院而接觸未達40小時,是不是就不須追蹤。
2.病人住院時CXR有疑似TB,所以病人有戴外科口罩或沒有咳嗽情形,工作人員皆有戴外科口罩,AFB報告出來陽性,請問相關接觸者需要追蹤嗎。謝謝
高危險暴觸者定義
(1)住院病人:自開放性肺結核個案出現臨床症狀日起,曾與其同病室時間24小時以上之其他住院病人。
(2)工作人員:自開放性肺結核個案出現臨床症狀日起,曾與其密切接觸過之工作人員。
(3)密切接觸之定義(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a.未戴外科口罩且協助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執行侵入性治療或措施,如:胃管或呼吸管插管或拔除、呼吸治療、口咽部清潔或治療、抽痰、心肺復甦術等。
b.未戴外科口罩且與開放性肺結核病人接觸時間累計達24小時以上或1天內接觸8小時以上,但排除上列侵入性治療或措施。
2.高危險暴觸之鄰床住院病人之處置
-疫情調查
自開放性肺結核個案出現臨床症狀起,曾與其同病室時間≧24小時以上之鄰床住院病人。
請參考! 青木瓜 敬上
1.無論是否為接觸者,若有以下症狀"咳嗽兩週(2分)、有痰(2分)、胸痛(1分)、沒有食慾(1分)、體重減輕(1 分)"加總達五分以上,需進一部檢查,目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推動的7分篩檢法。
2.若接觸者未達暴觸調查設定時數,但自覺以上症狀,均須列入調查對象進一部檢查。
以上請參考使用。
可唉的青木瓜
何時曝露累計40小時改為24小時.........
謝謝學姐,我是參考"健康照護相關感染"書內的...我再修正。感謝您的提醒!青木瓜 敬上
謝謝以上建議,但是我想問的是接觸未達40小時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