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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請問報考感控師的學分規定

您好,請問如果要報考102年的感管師,其學分計算是由100年的12月31日後所上的學分開始計算要40個學分嗎?

7123 發表於 2012-11-15 16:41:55 回覆

學妹好

   YES ,  妳的計算是對的

依學會感管師甄試條文  第三條-  凡本學會會員具有壹年以上會員資歷(依入會申請書收件日期起算至報名截止日並為活動會員),並於報考日前貳年內(至前年12月31日止)修畢本學會或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四十學分以上(含),且須含本學會規定之必修感染管制師甄試基礎班教育學分21學分,持有証明文件者。應接受實務訓練的週數認定以報考時服務的醫院等級為主,並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學會申請醫院感染管制專業人員之甄審,並經由甄試取得資格。

(一)  護理領域

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証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証書,在區域醫院以上(含)專任感染管制工作壹年以上(含)(以醫院聘書或其它正式証明文件為憑),且於合格之訓練醫院接受四週(共16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者。

2.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証書並有二年以上(含)之臨床護理經驗且於合格之訓練醫院接受十二週(共48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3.前1.2.項所指4週訓練需於3個月內完成;12週訓練須於6個月內完成,且實務訓練有效期限為6年。

(二)  醫檢領域

具有中華民國醫檢師証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中華民國醫檢師証書,在區域醫院以上(含)專任感染管制工作壹年以上(含)(以醫院聘書或其它正式証明文件為憑),且於合格之訓練醫院接受四週(共16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者。

2.具有中華民國醫檢師証書,並有二年以上(含)臨床微生物醫檢經驗,且於合格之訓練醫院接受十二週(共480 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者。

        3.前1.2.項所指4週訓練需於3個月內完成;12週訓練須於6個月內完成,且實務訓練有效期限為6年

212 發表於 2012-11-16 22: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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