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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收案問題請教

狀況:病人接受食道癌手術,身上共有2處傷口,頸部(主要傷口)及腹部(次要傷口,為放置胃食道廔管) 問題一、當病人手術後,發生頸部(主要傷口)傷口感染且收案,但接著發現腹部(次要傷口)也感染且分離出與頸部同菌株,若發生同月份是否可再次收案?若不同月份是否應予收案? 問題二、當病人手術後,發現頸部與腹部傷口同時發生感染,但菌株不同,請問是否應收案2次?

7446 發表於 2012-12-05 22:17:47 回覆

1.手術傷口感染主要是根據表淺,深部或腔室感染區分,依TNIS定義而言一次開刀不論幾個傷口分母只算一次,當然感染的部位也只能算一次,故擇嚴重者收案

2.有些醫院認為引流管傷口感染是換藥時不當污染引起,與開刀無關,故收皮膚及軟組織感染

https://www.nics.org.tw/upload/qaafile/file1.pdf  58頁

有時器官/腔f室感染會自切口引流,通常傷口未被再次打開,且常被認為是切口的合併症,因此應被收案為深部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

39 發表於 2012-12-20 1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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